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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市房屋拆迁评估的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4-09-14 13:48 更新时间: 2024-09-14 13:48

辽宁鞍山市房屋拆迁评估的流程通常遵循一系列规范步骤,以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以下是该流程的主要环节:

一、确定评估机构
  1. 选择评估机构: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共同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这一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可以通过被拆迁人投票、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进行。

  2. 签订委托合同:拆迁人出资委托选定的评估机构,并与评估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明确评估范围、评估标准、评估费用等事项。

二、评估准备
  1. 资料收集:评估机构需要收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2. 现场勘查准备:评估机构准备现场勘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确保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被拆迁房屋的实际状况。

三、现场勘查
  1. 实地查勘: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现场勘查,记录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装修情况、使用情况等详细信息。

  2. 技术测定:评估人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如测量房屋尺寸、评估房屋质量等。

四、资料分析与评估报告编写
  1. 资料综合分析:评估机构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政策规定等因素,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

  2. 编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员根据分析结果,编写详细的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方法、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内容。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地反映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价值。

五、评估复核与审批
  1. 评估复核:评估报告完成后,需要进行复核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复核员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可要求评估机构进行补充或修改。

  2. 审批:复核通过后,评估报告需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部门对评估报告进行Zui终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批准。

六、公示与异议处理
  1. 评估结果公示:评估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以便被拆迁人了解评估结果并提出异议。

  2. 异议处理: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评估机构或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或鉴定。评估机构或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异议申请并给出答复。

注意事项
  • 在整个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当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 评估结果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评估流程和时间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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